一、千万债权付诸信任,胜诉之后遭遇恶意逃债胜诉回款本是司法守护权益的最后屏障,为何债权人辛苦追讨的执行款项,会被法院违法拆分分配?2013年,七旬老人李先生分两次向金某根出借共计300万元资金。2014年至2015年,李先生多次催收,金某根先后出具三十余次书面、口头还款承诺,却始终恶意拖欠。
万般无奈之下,李先生于2016年1月提起诉讼,同年5月18日,怀化市鹤城区某法院作出调解书,明确判令金某根偿还300万元本金,并按照月利率2%支付利息,债权债务关系经司法确认合法有效。
然而判决生效后,金某根为彻底逃避巨额债务,在2015年4月至8月,暗中将自己持有的迎某房地产、雪某房地产、弘某塑钢型材三家公司股权,虚假转让给金某平、金某、李某华三人,刻意规避执行。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,李先生耗费大量时间、精力提起三次撤销之诉,历经两年诉讼拉锯,2018年至2019年怀化市某院连续作出三份终审判决,全部确认金某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、依法撤销,彻底揭穿其恶意逃债的行为。
2017年,李先生凭借个人努力,排查发现金某根在迎某房地产公司持有土地补偿款权益,随即申请法院扣留740.9619万元,直至2020年,法院最终核定其中353.8835万元为可执行财产,这笔由李先生独家排查、推动执行到位的款项,成为其实现千万债权的唯一希望。可谁也未曾想到,这份来之不易的执行成果,最终被违规分配,彻底击碎了老人的维权希望。
二、法定规则违规分配,多重程序下财产执行乱象
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,其他债权人参与财产分配的唯一前提,是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但本案中金某根名下仍有超2000万元可执行资产,包含迎某公司1400万元土地补偿款、弘某公司270万元股权、张某某铁路770多万元补偿款及多套房产、土地,完全具备足额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,根本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法定情形。同时,依据规定,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,应当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,李先生是本案首个申请执行、首个查封财产、独家提供核心财产线索的债权人,依法享有优先全额受偿的权利。
但鹤城区某法院仍于2020年7月1日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,准许16名无关债权人参与353.8835万元专属执行款的分配,直接导致李先生合法权益受损。

2020年7月2日,法院又召集31名债权人制作笔录参与执行和解,诱导众人认可分配方案,仅李先生一人坚决反对;时隔十余日,法院在李先生完全不知情、未到场的情况下,于2020年7月1日召集的是16名债权人,还有15名债权人却不见踪影。而所谓的执行和解书,这15名债权人于7月20日签字,时过一天,7月21日鹤城区某法院才通知李先生去签字,且执行和解书中写明“本院”,却未在开头明确由谁主持调解,让李先生不由得质疑:这份执行和解书是法院组织的,还是检察机关、人民医院、敬老院、社会福利院组织调解的呢?据其补充,对方私自召集16名债权人拟定和解协议,前后参与人数矛盾、主体模糊,无正规调解流程与文书签章。2020年7月21日,法院利用李先生急需回款的困境,以“不签字则执行款无限期拖延”为由令其签字,而这份协议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,和解协议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最终,李先生仅获偿197.51207万元,剩余156.37143万元执行款被违规瓜分。不仅如此,李先生先后12次向法院提交完整财产线索,法院却未执行金某根名下巨额资产,甚至私下处置其房产却不告知李先生,还要求老人提供亲属住院资料,作为提前支取执行款的条件,直接导致其亲属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离世,履职失职问题尤为突出。
三、十年维权深陷绝境,高龄老人遭遇维权壁垒
十余年来的维权之路,让年过七旬的李先生彻底陷入人财两空、家破业败的绝境。为追查金某根隐匿的财产、应对多场诉讼,李先生变卖自有住房、四处拆借资金,甚至背负高额高利贷,累计负债超200万元。常年奔波申诉、身心重压之下,老人患上心肌梗塞、肾病、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病,身体状况每况愈下,原本安稳的家庭彻底破裂,落得无家可归、租房暂住的窘迫境地。
自2020年执行错案发生后,李先生持续向各级信访部门、各级乃至上级法院提交数十份申诉材料。2023年,上级法院收到申诉后转办相关部门处理,但湖南省某法院随即以同一事项为由不予受理,基层法院更是长期未重视、拒收投诉信件、拒绝纠错。
金某根恶意转移股权、网签房产至亲属名下规避执行,按照法律条款,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法院却未对其采取相关的追责措施,反而让维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,权责失衡的处置方式,让老人的合法诉求常年悬而未决,十年维权终究徒劳无功。
四、结语
司法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一系列不规范、不合法的执行行为,让坚守法律、主动维权的胜诉老人蒙受巨额损失与身心重创。
时至今日,李先生的核心诉求仍然清晰且合法,他希望撤销错误的执行分配方案、全额返还353.8835万元执行款,追缴被违规分配的156万余元款项,依法追究涉案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责任,并对其遭受的重大经济、精神损失予以国家赔偿、公开赔礼道歉唯有依法撤销错误执行裁定、全额返还自己的合法财产、严肃追责失职人员、落实赔偿致歉,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修复司法公正,让年迈维权者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正义,守住司法为民的根本初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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